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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海南省林业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战略规划;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发展规划、计划。
(二)组织开展本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本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沙化和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本省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海南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本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区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
(五) 组织、指导和监督本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本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组织、指导本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以及经营利用;负责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初审工作;负责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拟定陆地森林生态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并按规划指导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森林公园的申报和管理。
(六)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监督林区林场及保护区社会管理;指导退耕还林和林业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全省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 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省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拟定林业产业省级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 检疫工作。
(八)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和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办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林业行政执法,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 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九) 负责省级林业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并组织实施本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提出*、省级财政对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协助对林业资金的审计稽查;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林业信息统计。
(十) 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本省林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检查、指导各市县林业工作。
(十一) 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 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海南省林业局
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夏斐
省林业局副局长:李新民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厅级)、总工程师:周亚东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厅级):周绪梅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正处级):李斐
单位简介/海南省林业局
2018年10月12日,海南省林业局新组建政府机构新班子成立。省林业局全体干部大会宣布了省委关于成立省林业局党组及有关领导干部任职的决定,并作人事调整说明。会后,省林业局进行了机构挂牌。新组建的省林业局,将原省林业厅的职责,以及原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原省农业厅、原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同时,将原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职责划转到省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转到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人员编制/海南省林业局
省林业局行政编制6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
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林业工会、老干部工作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5名。
内设机构/海南省林业局
根据上述职责, 海南省林业局内设10个处级职能机构和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1个处级挂靠机构:
(一) 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 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财务管理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 组织人事处 (机关党委、 林业工会、 老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 、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林业干部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
(三) 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查办违纪案件;协助做好林业重大资金、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接受省纪检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指导。
(四) 政策法规处
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监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指导林业行政执法,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
(五) 营林处 (海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 ,组织、协调 、指导全省造林绿化和海防林建设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沙化和水土流失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和林业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 森林资源管理处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本省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拟定并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林地征用、占用指标限额;指导林权管理,承担林地征用、占用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评估、审核工作;负责本省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区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监督检查全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协调国家林业局驻海南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公室的工作。
(七) 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
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发展项目、林业工程项目规划的编制和申报;指导建立并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国家、省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建议;监督管理林业资金的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协助对林业资金审计稽查;负责林业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
(八) 产业科技合作处
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拟定林业产业省级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及生态建设科技工作,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及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本省林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对外宣传工作。
(九) 林区林场管理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 、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农村林业发展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林权流转及管理, 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实施林区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林区林场及保护区管理。
(十)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理林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清理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指导市县林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全省森林火情监控,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组织、协调 、指导和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和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担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其他具体工作。